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晓晓俊 | 问询时间: | 2009-10-22 19:57:11 |
咨询标题: | 请帮帮我 | ||
咨询内容: |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来沪的打工者,现在一家物业公司做电工,我是2003年10月进这家公司的,来公司应聘时就要求我24小时值班,但到现在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过劳动合同,但公司有人看到老板那里有我签的劳动合同,但那不是我签的,是去年劳动监察来检查时公司的人签的,是因为我回家探亲了,还有公司要求我24小时在这里值班,但不给我加班费,他们说提供我住宿了,但我现在不想在这里做了。 请律师告诉我可以告这家物业公司吗?谢谢!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10-23 00:00:00 |
回复内容: | 若合同不是你签订,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提供考勤记录,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