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顾海涛 | 问询时间: | 2009-10-16 22:00:43 |
咨询标题: | 劳动合同 | ||
咨询内容: | 我于09年4月24日到上海的一家公司上班(苏州公司),公司以正在办理上海新公司注册为由,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直到8月25日才以新公司名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新公司的注册日期为7月1日)合同中写明开始日期为4月,我是否可以申请5、6、7、8月双倍工资,谢谢。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10-17 00:00:00 |
回复内容: | 有一定难度,除非你能证明是公司故意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才能要求双倍工资的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