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王小雨 | 问询时间: | 2009-10-13 20:43:33 |
咨询标题: | 【SOS】请问我可以拿到违约金么? | ||
咨询内容: | 您好!我于2008-4与上海某外资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在2009年的9月底,因为我所在的项目组经营不善,公司需要按批次(第一批:10-31,11-30)解雇员工。 在没有和员工商量的前提下,私自把我的离职时间定为11月30号。 我想10-31离职,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拿到公司的违约金? 另外公司的年终奖是否可以拿到2009-1到离职日这部分的年终奖么? 麻烦您做一下详细的回答。 谢谢!!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10-14 00:00:00 |
回复内容: | 你若是自己先行离职,很难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公司单方解除你,你可以根据工龄要求经济补偿;若明确约定有年终奖,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