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孟荣 | 问询时间: | 2009-10-03 02:08:19 |
咨询标题: | 这样的合同算不算有效 | ||
咨询内容: | 你好,我是一公司职员,我们一共有四个人,合同在今年七月到期,但是公司一直没和我们签定,但是当我们九月提出未签合同而要离职时,公司又安抚我们说是忘了帮我们签定,于是和我们又续签了,但是,我们有几个签定时后面并没在后面写日期,有一个写了日期,又被公司要求该写为七月份的,当我们都按他们说的该好后,他们现在又找人来和我们交接工作,但又并没有说辞退,同时我们所签的合同他们也都收去了,一份也没给我们留,请问,这样的合同算不算有效,算不算是欺诈我们..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10-05 00:00:00 |
回复内容: | 除非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欺诈,否则签订的合同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