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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咨询律师>> 咨询列表>> 劳动合同和工资
咨 询 人:朱静 问询时间:2009-10-02 15:36:19
咨询标题:劳动合同和工资
咨询内容:我是一个外来人员在上海工作,在百姓网上看到某美容院的启事 应聘做了学徒。面试的时候老板没有说明这个店没有营业执照,口头承诺了,实习期为3个月。月工资为500.不包住房和饭贴。实习结束后,工资是底薪800加手工费加提成。不包住房和饭贴和社保费用。实习期满后。老板依旧没有和我签书面合同,并且提出我的手法技术不是很好为由,给出底薪600加手工费加提成的工资,结果,期满后拿到的工资才861元,因为美容院生意不是很好。我提出辞职。老板找我谈话,并加了200元底薪给我。让我留在那。上个月我病假3天,老板要扣工资,结算下来只能拿到810元的工资。 今天我上网查询了下,老板给出的工资低于上海最低工资条例。包括我实习期和之后的工资都未能达到960元,并没有按规定交社保金。 可是这个美容院到现在还没有营业执照,我和老板也没有签书面合同。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求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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