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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咨 询 人:闹闹 问询时间:2009-09-01 21:04:05
咨询标题:婚假
咨询内容:我是在2月份领取的结婚证,3月份离开了前一家公司。6月份时在另外一家公司重新就职。 现在想请婚假回家结婚,现公司同意批准我婚假,但是需要原公司出具一张“未休婚假证明”,请问原公司是否有义务出具该证明? 原公司若以“未有先例”为借口,我该怎么办?是否有法可依?

律师:温明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9-09-02 00:00:00
回复内容:协商解决,没有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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