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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朱东 问询时间:2009-08-29 10:43:05
咨询标题:工伤的责任单位
咨询内容:我岳母现年59岁,2007年开始与某劳务公司签署劳工合同,并被派遣至现单位工作。在今年3月底,她在该单位工作时被该单位的车辆撞伤,目前还在家中治疗休养。现在该单位以我岳母不能为该公司服务为由,停止发放工资,并且工伤的责任单位也不是该单位负责,而应由劳务公司承担。请问这样的解释合理么?

律师:李军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9-08-30 00:00:00
回复内容:工资应当照常发放。工伤责任应由劳务公司承担。 首先应申请工伤认定,根据鉴定的工伤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详情可致电李军律师咨询或预约面谈。63037090,1361171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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