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小李 | 问询时间: | 2009-08-29 09:37:22 |
咨询标题: | 辞职中的赔偿问题 | ||
咨询内容: | 你好!我的合同期是5年,现已履行了3.5年。提前一月书面告知公司,获得批准后结算工资时,要扣除培训费(公司要取得相关资质,不具备条件。公司组织掏培训费让我去考相关证书)。公司理由,你已辞职你的证书不能为公司服务,扣回的培训费安排其他人去考证,为公司服务。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08-29 00:00:00 |
回复内容: | 不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