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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韩小豫 问询时间:2009-08-14 18:49:13
咨询标题:08年2月入职,至今未缴纳社会保险,08年5月至09年2月未支付工资
咨询内容:李律师,你好,我是08年2月入职上海浦东某私人公司,该公司主要经营海尔电脑售后等工作,入职后三个月(即08年5月)公司就因经营不当无法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直到09年2月都未支付本人的工资,现在本人要求离职,公司一直也不肯支付之前拖欠的工资,本人要求离职前将之前一直未缴纳的综合保险给交清或者将费用支付给本人,但公司老板一直迟迟不肯支付费用,以公司亏损为由不肯全额支付工资及其他一些列的费用,因入职以来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这样的事情是否需要提交仲裁后才能起诉?而且自09年3月开始本人担任公司运营主管一职,且自3月至今公司一直在赚钱,老板曾答应只要公司运营正常就会支付4000元以上的工资给本人,但3月、4月支付1000的工资,5、6月每月支付1450工资,这样的事情是否可以劳动来保护自己?另请问您代理这样的案件是多少费用,谢谢!

律师:李军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9-08-15 00:00:00
回复内容:可以要求公司将拖欠的工资结清;另外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综合保险也可以要求补缴。 普通案件,律师费用在5000元左右,详情可致电李军律师联系面谈,63037090,1361171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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