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尚文晔 | 问询时间: | 2009-08-14 16:26:49 |
咨询标题: | 我该不该提出赔偿?如何操作? | ||
咨询内容: | 我于08年9月1日进入松江的一家私营企业担任QA主管的职务。在将近1年的时间里,公司以各种原因解聘班车司机4人,致使班车经常未正常使用,导致我不得不自行解决上下班。另外,作为QA主管我一直负起质量部经理的职责,但在一年期满前1个半月(09年7月19日),公司以班车不能正常开,认为我一直克服很辛苦为由,不与我续签合同(合同到期日为09年8月31日)。公司决定发放工资及三金缴纳至09年8月31日,期间我也不必去单位上班。我想请问,我是否能够获得经济赔偿?我每季度发放的绩效(400/月)以及原来书面承诺的年终奖我是否可以追讨?如果可以如何操作?谢谢。 |
律师: | 李军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08-15 00:00:00 |
回复内容: | 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 绩效和奖金,有证据的话,可以要求支付; 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详情致电李军律师咨询,13611714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