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jason xie | 问询时间: | 2009-08-13 23:45:31 |
咨询标题: | 试用期八个月,被迫辞职,公司却要求我交接工作一个月,且没有任何补偿! | ||
咨询内容: | 劳权局: 我是2008年12月6号来捷得服饰有限公司上班的,负责服装辅料采购一职,当时签订的是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且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转正后会同工同酬加工资的,可是我到了09年8月份才拿到劳动合同,且我的工资一直是未转正工资,于是我去找人事咨询,可他们却告诉我说我已经转正,且工资就是试用期的2000元。但是他们给我转正也没有征求我的意见,是否不加工资继续履行原定合同,而且这边存在强迫加班且没有加班费的现象,所以我向公司提出了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公司却说我已经转正,要求我交接工作一个月才可以离职,请问公司的做法符合劳动法吗?我需要交接一个月时间吗?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08-14 00:00:00 |
回复内容: | 已经过了试用期,你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辞职;你可以要求公司补足你超期的试用期工资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