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李欢 | 问询时间: | 2009-07-24 13:09:04 |
咨询标题: | 解除合同以及赔偿金与补偿金的问题 | ||
咨询内容: | 律师您好,我有关于劳动法的问题请教。谢谢了。我在上海的一家日资小企业上班,到目前为止工作了一年零两个月,我们的合同是一年一签的,也就是5月份我刚签了第二年的合同。前几天公司通知我们部门需要在月底之前搬家,因为我们公司和别的公司合作做我们的网站,所以必须搬过去对方公司做事,而我是十分不情愿搬的,因为地方很偏僻,交通也很不方便,但是我们当初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上面并没有写明具体的工作地点,所以我想,这样公司给我们调换工作地点算不算是违约呢? 如果我跟公司提出不搬或者因此而辞职,是不是责任在我,也得不到什么赔偿呢? 刚才我们的人事找我们部门的人谈话,意思是我们现在要写一份辞职申请,因为8月1号开始我们要和那边新公司签另一份合同,也就是劳动关系要转走,我不知道该不该签。 我的问题归结下来就是两个 第一,如果我不想搬,或者辞职,能不能得到赔偿,如果能,具体是怎么样的赔偿。 第二,公司这样做属于不属于违法,若不违法,我如果不想吃亏,就一定要服从公司的安排吗?有什么一定可以争取到的权益吗? |
律师: | 李军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07-25 00:00:00 |
回复内容: | 1、搬迁问题,是否有补偿看具体情况;主动辞职没有补偿;双方不能协商变更合同,公司可以提出解除并根据工作年限支付你补偿; 2、至于重新签定劳动合同,显然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原公司应支付你补偿;你若写了辞职信,则不能再要求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