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李玉清 | 问询时间: | 2009-07-18 10:06:56 |
咨询标题: | 解除已到期的劳动合同需办理什么手续? | ||
咨询内容: | 我是一家公司人力资源主管,我公司是2006年由国有企业转制的公司,当时本着平稳过渡、安置转制员工的原则,与所有员工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期满,需续签合同,但公司不愿与个别不适合岗位要求、或长期泡病号的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和这些员工办理什么手续,来解除已到期的劳动合同? 是否必须通知到其本人并履行告知签字手续?如果其拒不签字,也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请尽快给我们答复,不胜感激! |
律师: | 徐智强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07-18 00:00:00 |
回复内容: | 合同到期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即可,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