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张小玲 | 问询时间: | 2009-07-15 10:20:38 |
咨询标题: | 企业发的offer是否具有法律效用 | ||
咨询内容: | 你好, 我接到某公司发的邮件offer,让我去报到,因此我辞去现有工作。报到当天,对方公司人事人员说因为他们弄错了简历,因此不与我签订正式合同。我是否能够要求他们赔偿。 |
律师: | 温明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07-16 00:00:00 |
回复内容: | 具体的0ffer是不会轻易弄错的,对应的名称人员经历等都是不同的。单位只是对此找了个借口而已,招工单位构成缔约过失责任,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主张赔偿。可进一步详细咨询。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07-15 00:00:00 |
回复内容: | 可以要求他们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你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