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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咨 询 人:张小玲 问询时间:2009-07-15 10:20:38
咨询标题:企业发的offer是否具有法律效用
咨询内容:你好, 我接到某公司发的邮件offer,让我去报到,因此我辞去现有工作。报到当天,对方公司人事人员说因为他们弄错了简历,因此不与我签订正式合同。我是否能够要求他们赔偿。

律师:温明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9-07-16 00:00:00
回复内容:具体的0ffer是不会轻易弄错的,对应的名称人员经历等都是不同的。单位只是对此找了个借口而已,招工单位构成缔约过失责任,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主张赔偿。可进一步详细咨询。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9-07-15 00:00:00
回复内容:可以要求他们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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