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马军 | 问询时间: | 2009-06-16 07:45:44 |
咨询标题: | 由于自动提出辞职引发的争议 | ||
咨询内容: | 本人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从08年的1月1日至10年的12月31日.但最近单位出台了一个政策(刚得知)现在自动提出辞职有N+1的薪水补偿.但我向领导提出辞职请求的时候,被告知名额已满,现在辞职没任何的补偿.(具体满额的人数我并不清楚单位也没告知我有这样的政策,是我部门同事辞职后才得知)本来我就有辞职的意象的,周一先请示部门主管,但被告知我们部门的名额已满了,但随之第2天却跟我部门的另外一位同事签定了,辞职的合同! 请问这样的事情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律师: | 温明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06-16 00:00:00 |
回复内容: | 从法律上说,主动辞职是没有补偿的,单位的做法是利用你们的主动辞职逃避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补偿的责任。若你真想离开,可以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要主动递交辞职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