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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王燕 问询时间:2009-06-12 15:42:52
咨询标题:公司产品数量对不上,公司要我赔偿,这是我的责任吗?
咨询内容:您好,我即将离职,在公司担任商务助理一职,离职前需要与公司进行交接。但老板曾让我保管一部分产品,起初这些产品并没有专门的保管区域,后来她分配了一个带锁的柜子,并由我和她各保管一把钥匙。因为做商务经常在外面,外出时常把钥匙挂在锁柜上以便公司其他人急用,公司常有人过来看我们的产品。她也常把该种产品外借或赠送,我在公司忙得过来的时候都有叫她签条,但其他情况她拿走的东西我这边并没有记录,她也没有主动和我说过拿走了什么。常是时候同事跟我说才知道,但他们也不清楚带走的具体品类和数量。现在该产品的总数对不上,她只看签条,少的数量要让我全部赔偿。她是老板,要拿东西并不必要和我这员工汇报,事实也是如此。有一次还明确跟我说她拿走一件东西就不签单了。现在她把说过的话做过的事全盘否认,不承认自己有钥匙或拿东西不签单,就是要我赔偿。我让她回想一下她说不记得了。当初也没有正式文件任命我保管。每天晚上、周末多次连续加班20天不休而且没有加班工资我也没说什么。但这件事她太不讲理了。我应该怎么办呢?

律师:李军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9-06-12 00:00:00
回复内容:你可以拒绝赔偿,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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