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小尹 | 问询时间: | 2009-06-11 13:06:05 |
咨询标题: | 公司这样辞退我合适吗?我该怎么做? | ||
咨询内容: | 我是07年11月进的上海一家服务公司,我们签了劳动合同和聘用协议(试用期2个月)底薪为1600,一直到09年的3月我们就一直没有签过新的合同,08年9月公司把我一人安排到崇明县负责崇明3个岛的售后服务工作3月份的时候公司突然一个电话以我在地区的服务不及时为由把我辞退,之后我进公司也没有给我一份书面的解雇通知,我自己查询综合保险时候发现公司一直没有为我缴过,之间我的工资最低100多400多的都领过原因是我需要上缴保外的收费,上海市职工有最底工资标准吗?还有上几个月的工资扣着一直没给去公司问会计也不告诉我还有多少工资,请问我该怎样要回属于我的那部分呢/去崇明公司口头答应一些报销的事情我还能要回吗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06-11 00:00:00 |
回复内容: | 辞退不合法的话你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你的工资标准应该按照约定的数额发放;公司应该提供你的工资明细;口头答应的报销费可以尽量争取。具体建议你携带相关资料预约面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