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杨杰 | 问询时间: | 2009-06-08 14:42:42 |
咨询标题: | 不好意思,刚才可能说的不详细 | ||
咨询内容: | 公司发文,以公司效益不佳为由,把工作时间缩短一般,工资也减半,而且是以通知的形式,强制执行。我该怎么应对? 工作时间和工资收入都是合同上明确写明的,这样岂不是变更合同吗?如果只要不低于960元的标准,公司就可以随便减少工作时间,那我不是变成钟点工了?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06-08 00:00:00 |
回复内容: |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