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马涛 | 问询时间: | 2009-06-04 14:44:42 |
咨询标题: | 公司提前解约 | ||
咨询内容: | 我从2001年1月和公司签订的一年期合同,以后每年签一次合同,09年1月签的合同至09年12月底到期,现在公司(6月30日要求我离职)要提前解约,解约理由是金融危机,请问我的经济补偿怎么计算?谢谢!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06-04 00:00:00 |
回复内容: | 若是协商解除,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你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若是公司无理单方面解除你,你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