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刘凯 | 问询时间: | 2009-05-23 16:58:17 |
咨询标题: | 离职后工资如何计算? | ||
咨询内容: | 你好,我于2008年1月份与青浦一家私营企业签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2010年12月,但是其间该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且星期六和星期天加班并没有按国家标准支付加班费,我于2009年4月9号提出辞职并于4月19号离职,现该公司要扣我4月份和5月分的工资,请问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我该如何维权?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05-25 00:00:00 |
回复内容: | 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要求发放克扣的工资并可以要求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