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马先生 | 问询时间: | 2009-05-18 16:50:10 |
咨询标题: | 工资纠纷 | ||
咨询内容: | 你好!很抱歉要占用你的时间!借贵站一角,度咨询一个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我与2008.4与一家外企签约,总公司在挪威,中国分公司在青岛,上海市浦东是售后服务部,我是售后服务人员.合同上是基本工资四千,试用期三千,可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以没有到技术级别为由,一直支付每月三千七百五十,人事代理公司以此为依据,对住房公积金下调.去年我去日本参加过技术培训,但没有签订任何培训协议或合同.今年我的工资上调3%,但仍然是以3750为基本工资.迫于生活压力,在于经理交流没有结果后,我一直没有离开公司.现在我想咨询归网站,如果我现在终止劳动合同,我应该怎么处理?是否可以起诉?可以得到赔偿吗?有那些方面的赔偿?我有什么义务需要履行?谢谢你的指点!诚谢! |
律师: | 任济舟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05-19 00:00:00 |
回复内容: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足合同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