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横渊 | 问询时间: | 2009-05-17 18:27:03 |
咨询标题: | 劳动合同解约赔偿金问题 | ||
咨询内容: | 我从07年11月16日到现在的公司工作,解约日为09年5月16日,且在09年5月15日已收到退工单.单位于09年4月17日邮件方式通知提出解约,在此期间双方就解约一事未能达成协议.请问,现在在已收到退工单的情况下,单位应该如何作出经济补偿. |
律师: | 任济舟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05-17 00:00:00 |
回复内容: | 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就是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还有代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