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杨迪 | 问询时间: | 2009-05-14 18:16:56 |
咨询标题: | 关于离职 | ||
咨询内容: | 你好!我是一名在外国人酒吧上班的调酒师。事情是这样的由于新来的外国人主管处处刁难我 于是我在5月6日我书面辞职,离职日为5月31日,可是在昨晚5月13日主管又安排我做非我工作范围的工作~我对他说NO,他就把我开除了。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他们赔偿我吗?能,又能赔偿多少呢? 我希望你能帮帮我,因为我感觉被老外欺负了,我不想忍气吞声。谢谢你 |
律师: | 任济舟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05-15 00:00:00 |
回复内容: |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双倍经济补偿、工资、代通金。 |
律师: | 徐智强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05-14 00:00:00 |
回复内容: | 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合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