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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杨迪 问询时间:2009-05-14 18:16:56
咨询标题:关于离职
咨询内容:你好!我是一名在外国人酒吧上班的调酒师。事情是这样的由于新来的外国人主管处处刁难我 于是我在5月6日我书面辞职,离职日为5月31日,可是在昨晚5月13日主管又安排我做非我工作范围的工作~我对他说NO,他就把我开除了。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他们赔偿我吗?能,又能赔偿多少呢? 我希望你能帮帮我,因为我感觉被老外欺负了,我不想忍气吞声。谢谢你

律师:任济舟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9-05-15 00:00:00
回复内容: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双倍经济补偿、工资、代通金。

律师:徐智强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9-05-14 00:00:00
回复内容: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合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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